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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陸續有網友披露發生在河北武安市的一起治超人員碾死貨車司機事件。相關爆料稱,5月4日晚,貨車車主侯某因涉嫌超載,在拒絕過磅檢查時被執法人員強行開車碾死,這在微博上很快引發熱議。武安市委宣傳部證實了這一消息。根據官方的說法,當時侯某是自己鑽到車輪下的,試圖阻止執法人員開走他的貨車。當執法人員發現侯某倒在車下時,車輛已啟動。(5月7日《南方都市報》)
  治超再出人命。去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當地運政、路政相繼罰款。出示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也不放行。女車主再三求情無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所幸被及時搶救過來。而當時執法部門只留下一句話:你死,你死跟我們沒關係。類似的“治超”執法“要命”的例子近年來已經屢屢見諸報端。
  我非常願意相信河北武安官方的解釋——此事純屬意外,執法人員並非故意碾死車主。否則,不只是車主們,普通老百姓恐怕也會不寒而慄。可是,即便如此,執法人員也並非可以完全置身事外、不用負一點責任。車主鑽到車輪下,或許確有不願接受超載檢查、逃避處罰的想法,但執法人員是否過於粗心大意,未能保持足夠的清醒,以至於釀成大禍?他們的執法行為有沒有過激的地方?執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個例很可怕,更“要命”的是制度性的缺失和監管的缺位。需要反思的地方很多,相關部門應及時對此進行公開透明的調查,不僅要嚴肅處理責任人,更要查漏補缺,對相關執法行為進行嚴格的規範。
  “治超”為何“要命”?其根子恐怕還是在於公路“三亂”泛濫。車,尤其是貨車,只要上路就像魚肉被擺到了砧板上,誰都想宰一刀。車主如果不超載,很可能就不賺錢甚至賠錢,超載上路成了運輸業公開的秘密,並由此形成了惡性循環。執法部門治超本身並無不妥,問題在於,某些地方治超是假、罰款是真,把“執法”異化為“執罰”,導致矛盾激化。河南永城女車主服毒,就是由於出示罰款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也不放行。而此次發生在河北武安的悲劇,據稱車主不願接受超載檢查的原因也是每月繳納了3000元過路錢。當時,侯某準備和收錢的人打電話,治超執法人員不讓打並奪走了手機,侯某遂有鑽進車輪的舉動。然而,官方說法未提及是否存在執法者通過超載收過路錢的情況。至於掏了過路錢,為啥還要刁難車主,其實也不難理解——創收嘛,當然是越多越好。有一分權力,就要讓其創造出一百分的“利潤”來。說不定,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據央視調查,內地每年公路罰款高達4000億元。這還是公開的,那些暗地裡收取的“買路錢”又有多少,其背後又隱藏著多少黑幕!“執法”成“執罰”,既是對法律的褻瀆和侮辱,也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執法部門形象的嚴重損害。執法能執到“要命”的程度,令人兩股顫慄、心悸不已。我們完全可以想象,這些人平時會是多麼的霸道、多麼的不可一世。是誰保護了他們、縱容了他們?他們是正式工,還是傳說中的“臨時工”?“要命”式執法的出現,難道只是惹事的那幾個執法人員的責任?相關部門乃至當地政府,對執法行為到底有沒有相應的紀律和監管?通過這種野蠻執法聚斂的錢財,最終又落入了哪些人的腰包?上述問題如果不能深查細挖、水落石出,“要命”執法就不可能絕跡。
  文/喬志峰  (原標題:“治超”為何“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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